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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龍港市經濟發展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快推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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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高端產業城為發展目標,加快傳統制造業重塑和骨干龍頭企業培育,推動龍港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局起草了《關于加快推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F將該征求意見稿進行公布,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7日。

聯系人:趙旭佼(產業發展模塊),聯系電話:64258050,郵箱:lgsjfjjxk@163.com。

附件:《關于加快推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

龍港市經濟發展局

2022年5月19日

關于加快推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高端產業城為發展目標,加快傳統制造業重塑和骨干龍頭企業培育,推動龍港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提速產業動能轉換

1.大力實施智能化改造。對技術改造項目按實際發生的投資額,給予10%-35%的補助:項目實際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按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列入省級重點技改改造項目(“四個百項”、“五個一批”等),給予15%的補助,列入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智能制造(含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實際投資額35%、30%、2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當年購置三軸以上機器人(機械手)的,再給予購置款10%的補助,在整條流水線中購入的應開具獨立發票,且原則上單臺機器人補助金額不超過3萬元;對利用融資租賃方式進行的技改項目,設備款支付額達到80%以上的,可享受補助;對經準入評審、在小微園內生產經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新購置的單臺非組裝設備且金額大于50萬元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以上投資補助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

2.鼓勵產業數字化改造。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兩化融合示范試點項目、企業(含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個性化定制示范企業項目、網絡協同制造示范項目),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級“未來工廠”、“未來工廠”培育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

3.搶抓數字經濟發展機遇。新認定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企業,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新列新認定的省級、溫州市級制造業“云上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獎勵15萬元。

4.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獎勵300萬元、50萬元、2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獎勵300萬元、15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首臺(套)產品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

5.加速實施質量標準戰略。對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每多獲得一張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再獎勵2萬元,最高限款30萬元。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貢獻獎、溫州市長質量獎溫州市質量創新獎的單位在上級政府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1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級、省級產品質量提升示范項目的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制造”品牌認證、龍港市長質量獎、質量管理創新獎的企業給予獎勵30萬元、20萬元、2萬元。企業通過非認證渠道獲得“品字標”使用權限、被認定為省“品字標”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知名商號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AAA級、AA級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對通過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級、AAA級、AA級的單位分別給予 10萬元、8 萬元、5 萬元獎勵。承擔工業領域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浙江省、溫州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30萬、1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當任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委員、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委員、 浙江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的個人分別給予1萬、0.8萬、0.5萬獎勵。通過驗收并獲得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優秀、良好、合格的單位分別給予 50萬元、40萬元、30 萬元獎勵;通過驗收獲得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重大項目、一般項目優秀、一般項目良好的單位分別給予 20 萬元、15萬元、12萬元獎勵;通過驗收獲得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優秀、良好、合格的單位分別給予 10萬元、8萬元、6萬元獎勵。通過驗收獲得縣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優秀、良好、合格的單位分別給予8萬元、 5萬元、3萬元獎勵。主導(第一起草或合并第一起草或排名不分先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龍港市(縣級)技術性規范、龍港市(縣級)標準化技術指導文件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30 萬元、30 萬元、2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主導制定中國團體、浙江省團體、溫州市團體、龍港市團體的團體標準的單位分項分別給予15萬、12萬、10萬、8萬的獎勵;主導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 50萬、25 萬、15萬、15萬元獎勵;參與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3 萬元、2 萬元獎勵。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一、 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 50 萬元、40 萬元、30 萬元獎勵,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單位給予50萬元獎勵,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個人終身成就獎、個人突出貢獻獎、個人優秀青年獎的個人分別給予 30萬元、20 萬元、15 萬元獎勵;獲得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 30 萬元、25萬元獎勵;獲得溫州市標準創新貢獻獎一、 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 萬元、10 萬元獎勵;獲得龍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一、 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 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新獲籌建的國家、省級質檢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企業實驗室通過CNAS實驗室國家認可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注:主導制定、主導修訂是指在標準起草單位中排名第1位的單位,排名其后的單位均為參與。參與制定團體標準只獎勵參與標準起草單位中排名前三的單位)

6.促進知識產權產業化。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在龍港市域內依法注冊或設立的、上年代理授權的本縣發明專利不低于30件且本年度增幅不低于15%的專利代理機構,對增長部分每件補助1000元,最高補助5萬元;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每只給予3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每件(只)各給予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集體商標獎勵5萬元,該權利人后續獲得集體商標每枚獎勵0.5萬元。新獲評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且授權地在龍港市域內的,每件補助2000元;通過PCT途徑獲得其它國家、地區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2萬元補助。新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 10 萬元、8 萬元、5 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獎勵。引導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對信用良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龍港市域內企業,年度內以專利權或商標權新登記質押融資的,以不超過企業繳納利息總額的50%予以貼息補助,最高補助15萬元;年度內同時以專利權商標權新登記質押融資的,兩項貼息補助合計最高20萬元;貼息補助采取貸款款項結清后一次性補助原則。新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或達標驗收的規上或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萬元補助。浙江省品牌(知識產權)指導服務站獎勵:首次獲得浙江省品牌(知識產權)指導服務站的獎勵5萬元,首次獲得溫州市品牌(知識產權)指導服務站的獎勵3萬元;對承建浙江省品牌(知識產權)指導服務站的企業或組織,經審核同意,次年起給予每年2萬元維持補助。對承建溫州市品牌(知識產權)指導服務站的企業或組織,經審核同意,次年起給予每年 1萬元維持補助。

7.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按金融機構每年新增貸款和小微企業戶數,在財政性競爭性存款方面給予相應的傾斜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積極推廣小微企業無本續貸、循環貸,擴大小微企業首貸、信用貸,增加制造業中期流貸、技改貸。每季度召開一次政銀企對接會,探索建立市融資擔保公司,推行幫扶紓困企業清單、優質企業清單、畝均論英雄清單,打通各職能部門數據壁壘,將用電、用水、用氣、納稅等數據,以及安全生產、環保等企業監管負面信息納入金融信息平臺,提高金融機構精準服務能力。

二、培育有實力的企業梯隊

8.助推企業提檔升級。對年度納稅銷售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的工業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從達到次年開始每年10萬元分批兌現,兌現期間各年度企業納稅銷售額不得低于2000萬元),首次“小升規”企業從次年開始享受兩年畝均評價A類企業定檔政策(各享受年度企業納稅銷售額不得低于2000萬元)。對年度產值首次超過1億元的企業(或企業集團),給予15萬元獎勵,對年度產值超3億元以上的企業(或企業集團),按照《龍港市“龍騰計劃”實施方案》予以獎勵。經綜合考評被列為前十名的龍港市“功勛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30萬元獎勵;對考評列為前十名的企業負責人授予“功勛企業家”稱號,并予以獎勵,第一名獎勵20萬元、第二名獎勵15萬元、第三名獎勵10萬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各獎勵5萬元。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獎勵100萬元。新認定為浙江省隱形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10萬元。

9.支持企業軍民融合發展。本地企業承接部隊軍用技術轉移并實現項目產業化的,按照轉移軍用技術合同金額,給予 20%、不超過 100 萬元的補助。新獲軍工“三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的,每證補助 20 萬元。獲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特色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稱號的分別獎勵 500 萬元、100 萬元;首獲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示范企業或省級軍民融合科技協同創新示范平臺稱號的分別獎勵 5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

三、提升企業綠色節能水平

10.加快推進光伏項目建設。工業園區、企業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30cm;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應根據屋頂結構、構架和圍護高度等實際情況確定,在保證安全與美觀的前提下,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2.6m。對完成備案并接入市級分布式光伏數字化管理平臺的“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

11.加快推進儲能項目建設。推動社會資本開展用戶側儲能項目建設,將分布式儲能系統通過協調控制策略進行匯聚,為配電網提供有效支撐,逐步探索形成儲能項目作為可調節負荷參與需求側響應的機制。對于實際投運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運營主體0.8元/千瓦時的補貼。

12.強化清潔綠色創建。鼓勵節能改造主體申報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新列入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的,分別獎勵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新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新列入溫州市級綠色工廠的,獎勵5萬元。

13.優化產線節能改造。節能改造項目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節能改造項目實施后,年節能量30 噸標準煤以上或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2)節能改造后全員勞動生產率提高20%以上。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一年內生產性設備與信息化投入200 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對工業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等綠色改造項目,經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審計通過后,按投資額的2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列入省、市自愿清潔生產項目并通過審核驗收,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浙江省、溫州市節水型企業(單位)稱號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首次獲得國家綠色印刷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溫州市重點用能企業年度綜合考評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獎勵8萬元、6萬元、4萬元。

14.支持節能改造診斷。加強節能改造診斷咨詢服務,根據診斷數量、完成質量、數據填報、企業反饋等方面情況,對節能診斷服務進行驗收,達標完成的,按每份節能診斷報告5000元的標準,給予服務機構補助。

15.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鼓勵企業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機構為我市制造業企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項目年節能量達50噸標準煤以上的,可參照本方案“產線節能改造資金補助”相關標準,對實際投資額給予分檔補助。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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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元一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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